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、原告卢某某诉被告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
两原告与被告之间往来流水多达6000余万元,流水性质复杂,除本案借款外还有其他合作往来,账户交叉收款,流水笔数达260余笔。被告主张借款主体应为公司、双方系投资关系,并主张一次性大额还款400万元系归还本金。
马延律师团队对260余笔流水逐笔梳理核对,厘清借贷关系与合作往来的边界,论证被告主体适格,并主张400万元大额还款应先冲抵利息。
法院采纳我方主张,支持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本息2400万元的诉讼请求,帮助当事人争取到高额利息。
声明:本案内容已作脱敏处理。个案结果受事实、证据、程序等多重因素影响,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,亦不构成胜诉承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