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深圳某公司诉被告深圳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
原告深圳某公司发现被告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,委托马延律师团队提起诉讼。此类案件通常需要对源代码进行司法鉴定,鉴定费通常几十万元起,维权成本极高。
马延律师团队未进行源代码司法鉴定,而是通过技术比对的方法证明软件相似性,达到与鉴定相同的证明效果,大幅降低维权成本;同时在未提供损失证明、对方获利证明的情况下,依法主张赔偿。
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,索赔金额全获支持。
声明:本案内容已作脱敏处理。个案结果受事实、证据、程序等多重因素影响,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,亦不构成胜诉承诺。